條約時期篩選
分類與篩選
  • 聯芳 5
  • 伊東巳代治 1
  • 伊藤博文 1
  • 伍廷芳 1
  • 倭倫白(Gustaf Oscar Wallenberg) 1
  • 北京 1
  • 呂班(M. Dubail) 1
  • 奕劻 1
  • 巴西 1
  • 廣州 1
  • 張蔭棠 1
  • 日本 1
  • 朱邇典( John Newell Jordan) 1
  • 李經方 1
  • 李鴻章 1
  • 汪曲結布 (Wang Chuk Gyalpo) 1
  • 法國 1
  • 滇越鐵路 1
  • 澎湖 1
  • 甲午戰爭 1
  • 臺灣 1
  • 西藏 1
  • 貝雷拉( Mannel Carlos Goncalves … 1
  • 通商 1
  • 遼東半島 1
  • 鐵路 1
  • 陸奧宗光 1
  • 韋禮敦( E. C. Wilton) 1
  • 馬關 1
  • 條目名稱 筆數
  • 1895 C.E. (光緒21年) 1
  • 1903 C.E. (光緒29年) 1
  • 1908 C.E. (光緒34年) 2
  • 1909 C.E. (光緒35年,宣統元年) 1
  • 條目名稱 筆數
  • 巴西 1
  • 1
  • 1
  • 1
  • 瑞典 1
  • 1
  • 條目名稱 筆數
  • 漢文 5
  • 英文 3
  • 法文 2
  • 日文 1
  • 滿文 1
  • 瑞典文 1
  • 葡萄牙文 1
  • 藏文 1
  • 條目名稱 筆數
  • 光緒 4
  • 宣統 1
  • 條目名稱 筆數
  • 聯芳 5
  • Edward 1
  • Gustaf V 1
  • Hermes Rodrigues da Fonseca 1
  • 伊東巳代治 1
  • 伊藤博文 1
  • 伍廷芳 1
  • 倭倫白(Gustaf Oscar Wallenberg) 1
  • 呂班(G. Dubail) 1
  • 張蔭棠 1
  • 朱邇典(John Newell Jordan) 1
  • 李經方 1
  • 李鴻章 1
  • 汪曲結布(Wang Chuk Gyalpo) 1
  • 睦仁 1
  • 貝雷拉 (M. Carlos Gon?alves Pere… 1
  • 陸奧宗光 1
  • 韋禮敦(E. C. Wilton) 1
  • 條目名稱 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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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約 1.
910000008
宣統元年(1909年),巴西派使者到清廷外務部,請求與中國簽訂一份公斷條約。因此,雙方在同年06月18日(1909年08月03日),於北京簽署了此份專約。

相關文件/版本:

  • 01. article
    宣統03年01月5日
    巴西總統核簽本
    簽署人:Hermes Rodrigues da Fonseca、等1人
    簽署地:巴西里約熱內盧(Rio de Janeiro)
  • 02. article
    宣統01年06月18日
    漢葡法文合璧簽署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條約 2.
910000039
光緒31年(1905年11月),中、英兩國協商西藏主權問題時因英國不肯讓步,清廷代表張蔭棠憤而罷議,張蔭棠並請朝廷馬上在西藏實施新政,以收回統治權。光緒32年04月04日(1906年04月27日)新訂的《中英藏印條約》中,清廷將英、藏間於光緒30年(1904年)私下簽署的英藏合約當作此約的附約,這等於默認西藏可以直接對外訂約。所以在新版的《中英藏印條約》簽訂後,清廷遂於光緒32年(1906年)間派張蔭棠赴西藏辦理相關事宜,更於同年11月委派張蔭棠為駐藏幫辦大臣。重新收回治權後,張蔭棠於光緒33年(1907年06月)間前往印度,與英國代表韋禮敦 E. C. Wilton商議藏、印通商事宜。至光緒34年03月20日(1908年04月20日),雙方在加爾各答簽訂《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》,並在該年06月12日(1908年07月10日)經清廷批准,09月20日(1908年10月14日)在北京換約。此章程為中英藏三方共同簽字首開先例,似暗示西藏亦為一方之代表。

相關文件/版本:

  • 01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6月12日
    英國國王核簽本
    簽署人:Edward、等1人
    簽署地:英國聖詹姆斯宮(St James's Palace, United Kingdom)
  • 02. article
    光緒32年04月02日
    滿漢敕諭
    簽署地:
  • 03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漢文本副本
    簽署地:
  • 04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3月20日
    漢藏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張蔭棠、等3人
    簽署地:印度喀勒克塔(加爾各答, Calcutta)
  • 05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3月20日
    漢藏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張蔭棠、等3人
    簽署地:印度喀勒克塔(加爾各答, Calcutta)
  • 06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3月20日
    英方照會藏方代表正本
    簽署人:韋禮敦(E. C. Wilton)、等1人
    簽署地:印度喀勒克塔(加爾各答, Calcutta)
  • 07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3月20日
    英方照會中方代表正本
    簽署人:韋禮敦(E. C. Wilton)、等1人
    簽署地:印度喀勒克塔(加爾各答, Calcutta)
  • 08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9月20日
    換約憑據漢文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09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9月20日
    換約憑據英文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10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3月20日
    英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張蔭棠、等3人
    簽署地:印度喀勒克塔(加爾各答, Calcutta)
  • 11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3月20日
    英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張蔭棠、等3人
    簽署地:印度喀勒克塔(加爾各答, Calcutta)
條約 3.
910000059
光緒11年(1885年),法國因中法戰爭而與清廷簽訂《中法會訂越南條約》,取得越南的「保護權」,以及在中國西南諸省通商和修築鐵路之權利。光緒21年(1895年),法國藉口干涉還遼有功,迫使清廷簽訂《中法續議界務商務專條》。根據其中第五款:「越南之鐵路或已成者或日後擬添者彼此議定,可由兩國酌商妥定辦法接至中國界……」,法國取得了將越南鐵路延伸修入中國境內之修築權。同年3月20日(1895年04月14日),清廷即同意法國得以修建由越南邊界至雲南的滇越鐵路滇段。至光緒29年(1903年),中、法簽訂《中法會訂滇越鐵路章程》後,法國隨即派人探勘路線,繪製藍圖,並正式成立滇越鐵路法國公司。

相關文件/版本:

  • 01. article
    光緒29年09月10日
    漢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02. article
    光緒29年09月10日
    法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條約 4.
910000063
道光27年02月04日(1847年03月20日),中、瑞挪兩國簽訂廣州和約。至光緒34年(1908年),由於此時瑞典與挪威皆已各自獨立,加上離前約之簽訂已有近60年之久,時空環境改變,所以瑞典派使請求重新定約。中、瑞雙方在光緒34年06月04日(1908年07月02日)簽訂此通商條約。

相關文件/版本:

  • 01. article
    宣統01年04月09日
    瑞典君主核簽本
    簽署人:Gustaf V、等1人
    簽署地:瑞典斯德哥爾摩(Stockholm, Sweden)
  • 02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6月04日
    英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03. article
    光緒34年06月04日
    瑞典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04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章程印刷本
    簽署地:
  • 05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Traduction
    簽署地:
  • 06. article
    宣統01年04月06日
    附加條款簽署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07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附加條款抄本
    簽署地:
  • 08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Traduction
    簽署地:
  • 09. article
    宣統01年04月27日
    換約憑據英文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  • 10. article
    宣統01年04月27日
    換約憑據漢文本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北京
條約 5.
910000115
中日甲午戰爭滿清戰敗,清廷特使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(1823-1901)、出使大臣李經方(1855-1934)與日本代表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(1841-1909)、外務大臣陸奧宗光(1844-1897)於日本下關簽訂《中日講和條約》,又稱《馬關條約》。本約主要內容包括:清廷確認朝鮮獨立;割讓遼東半島、臺灣、澎湖群島予日本;賠償銀貳萬萬兩;開放重慶、沙市、蘇州、杭州等四通商口岸;日本在華享有領事裁判權及最惠國待遇。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日(1895/6/2),李經方與日本首任駐臺灣總督樺山資紀(1837-1922)於基隆三貂角外海日輪「西京丸號」上簽署「交接臺灣文據」,至此臺灣與澎湖列島淪為日本殖民地長達五十年。

相關文件/版本:

  • 01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6日
    日皇核簽本(含漢日文正約及另約副本)
    簽署人:睦仁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日本廣島
  • 02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3日
    漢文簽署本(蓋有「皇帝之寶」印)
    簽署人:李鴻章、等4人
    簽署地:日本下之關
  • 03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3日
    日文簽署本
    簽署人:李鴻章、等4人
    簽署地:日本下之關
  • 04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3日
    另約
    簽署人:李鴻章、等4人
    簽署地:日本下之關
  • 05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3日
    停戰展期專條
    簽署人:李鴻章、等4人
    簽署地:日本下之關
  • 06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3日
    議訂專條
    簽署人:李鴻章、等4人
    簽署地:日本下之關
  • 07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譯日皇核簽本
    簽署地:
  • 08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譯日皇核簽本
    簽署地:
  • 09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3月27日
    日方換約代表任命令
    簽署人:睦仁、等2人
    簽署地:日本廣島
  • 10. article
    光緒21年04月14日
    換約憑據
    簽署人:聯芳、等3人
    簽署地:煙台
  • 11. article
    (未註明日期)
    換約照會
    簽署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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